制意:凡酒为毒水,饮则成患。令人志性猖狂,广起诸过,妨废正修,招致讥过。生患之本,宁容不禁?——《戒本疏》
(~.1.1.列犯缘)
三缘:
一、是酒,
二、无重病缘,
三、饮咽,犯。
(~.1.2.明制意)
《律》云:“若以我为师者,乃至不得以草木内酒中滴口。因说酒有十过。”
《五分》:“以降龙故得酒醉,衣钵纵横。佛与阿难舁至井边,佛自汲水,阿难洗之,著衣卧绳床上,令头向佛。须臾转侧伸脚蹋佛。佛集僧言:‘昔日敬佛,今不能敬。昔伏毒龙,今不能降虾蟆。’因说渐断酒制,乃至嗅酒器。”
《多论》云:“此戒极重。能作四逆,除破僧;又能破一切戒;及余众恶故。”《萨婆多毗尼毗婆沙》卷1:“如迦叶佛时,有优婆塞以饮酒故,邪淫他妇、盗他鸡杀。他人问言:‘何以故尔?’答言:‘不作。’以酒乱故,一时能破四戒。
(~.1.3.释初缘)
(~.1.3.1.示物体)
《四分》中:“但使是酒,乃至草木作者,无酒色、香、味;若非酒,而有酒色、香、味:并不合饮。若酒煮、酒和合食饮,一切堕。若甜、醋酒,食曲、酒糟,一切下品。”
《十诵》:“若饮似酒,醋酒、甜酒、糟淀,若曲,能醉人,咽咽堕。”
《多论》:“曲犯堕者,谓和酒曲干持行者。若余曲,不犯。”
(~.1.3.2.明疑想)
《四分》:“若酒作酒想,若疑,若无酒想,皆堕。”(莫非取境犯,谓前有方便。)《十诵》:“为恐冷发,和酒与之,不看即饮,故制。”若看知非而是者,如上开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