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得高广大床上坐
制缘
尔时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。
时尊者迦留陀夷预知世尊必从此道来,即于道中敷高好床座,迦留陀夷遥见世尊来,白佛言:「世尊看我床座!善逝看我床座!」佛言:「当知此痴人内怀弊恶。」
尔时世尊以此因缘集比丘僧,告诸比丘:「此痴人迦留陀夷,敷高广大床但自为己。」尔时世尊以无数方便呵责迦留陀夷已,告诸比丘:「此痴人!多种有漏处,最初犯戒。自今已去与比丘结戒,集十句义乃至正法久住,欲说戒者当如是说:
制意:
凡高床长慢,非是道仪。事须依法,不容过限。越则长贪,违反圣教,故制
论犯五缘:
一、是床;
二、为己作;
三、过量;
四、自作使人;
五、作成即犯,随坐一一提。
**《阿含》中,八种床:金、银、牙、角等,严饰故胜;佛及师僧、父、母,从人故胜。俱不合升也。有余文中,高广床者,约相辨离:高即八指以上,广谓方三肘者,不可俱有,单高亦制。文列“高”者,即简尺六已下开用。又言“胜”者,即列八种,不必高大。如用师、父所机褥,即是长慢,故特制也
若比丘,自作绳床、木床,足应高八指截竟,过者,波逸提;作而不成,突吉罗。若教人作过八指截竟,波逸提;作而不成,突吉罗。若为他作,成不成,一切突吉罗。
不犯者,若作足高八指;若减八指;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;若脱脚却,无犯。
无犯者,最初未制戒,痴狂、心乱、痛恼所缠。**
《律》云:“高如来八指。”《多论》:“木床高、大宽度超过一定的尺寸。《资持记•释释相篇》:“‘大’即是广……‘广’者,准《业疏》,方三肘者,不合坐(五尺四寸)悉犯,俗人八戒亦同。八指者,一指二寸。”姬周尺,一尺六寸。唐尺,一尺三寸强周尺一尺二寸相当于唐尺一寸,故周尺一尺八,即唐一尺三寸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