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10-增壹阿含经 卷第09.mp3

增一阿含经卷第九

惭愧品第十八

一四一

闻如是:

一时,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。

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有二妙法拥护世间。云何为二法?所谓有惭、有愧也。诸比丘!若无此二法,世间则不别有父、有母、有兄、有弟、有妻子、知识、尊长、大小,便当与猪、鸡、狗、牛、羊六畜之类而同一等。以其世间有此二法拥护世间,则别有父母、兄弟、妻子、尊长、大小,亦不与六畜共同。是故,诸比丘!当习有惭、有愧。如是,诸比丘!当作是学!”

尔时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!

一四二

闻如是:

一时,佛在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。

尔时,世尊告诸比丘:“世有二人,无有厌足而取命终。云何为二人?所谓得财物恒藏举之;复有得物而喜与人。是谓二人无有厌足而取命终。”

尔时,有比丘白世尊曰:“我等,世尊!不解此略说之义。云何得物藏举?云何得物与人?唯愿世尊广演其义!”

世尊告曰:“谛听!谛听!善思念之,吾当为汝分别其义。”

对曰:“如是。”

尔时,佛告诸比丘:“于是,有族姓子,学诸技术,或习田作,或习书疏,或习计算,或习天文,或习地理,或习卜相,或学远使,或作王佐,不避寒暑、饥寒、勤苦,而自营己。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,彼人不能食啖,亦不与妻、子,亦不与奴婢,亲亲之属皆悉不与。彼所得财物,或王劫夺,或被贼盗,或火烧、水漂,分散异处,不获其利,即于家中有人分散此物,不得停住。是谓,比丘!得财藏举者也。

“彼云何得财分布?有族姓子学诸技术,或习田作,或习书疏,或习计算,或习天文、地理,或习卜相,或学远使,或作王佐,不避寒暑、饥寒、勤苦,而自营己。彼作是功力而获财物,彼人惠施众生,给与父母、奴婢、妻子,亦复广及沙门、婆罗门,造诸功德,种天上之福。是谓,比丘!得而惠施。

“是谓,比丘!二人无厌足。如前一人得财物而举者,当念舍离;第二人得而广布,当学此业。如是,诸比丘!当作是学!”

尔时,诸比丘闻佛所说,欢喜奉行!

一四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