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初缘中,大分三位:(一)盗三宝物,(二)盗人物,(三)盗非、畜物。
初中,先明知事人是非,然后解盗用差别。
所以然者。若不精识律藏、善通用与者,并师心处分,多成盗损。相如后说。
故《宝梁》《大集》等经云,僧物难掌,佛、法无主。“我听二种人掌三宝物:一、阿罗汉;二、须陀洹。所以尔者,诸余比丘,戒不具足,心不平等,不令是人为知事也。”“更复二种:一、能净持戒,识知业报;二、畏后世罪,有诸惭愧及以悔心。如是二人,自无疮疣,护他人意。此事甚难”等。
圣教如此,即为大诫。因即犯者,愚痴慢故。所以《律》云“我说此人愚痴犯重”等(并谓不依佛教,师心冥犯大罪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