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~.1.1.列缘)
具九缘:
一、对境是人
二、人想
三、境虚所言之境与实际境界不符。这里指犯戒比丘并没有自己所宣称的功德
四、自知境虚自己知道确实没有证得向人吹嘘的功德。若自认为有功德而实无功德,属于“增上慢”,不犯本戒。
五、有诳他心
六、说过人法
七、自言己证
八、言章了
九、前人解。
(~.1.2.释相)
(~.1.2.1.圣法)
《四分》《十诵》《多论》云:“从得不净观已上,至四果来,**若云‘我得’,皆犯重。若现身相,前人不疑,同重;疑则中品。”**如果通过肢体动作等外在形象向人暗示自己已得过人法,对方确定明白动作表达的意思,比丘得重;若对动作表达的意思不确定,则结中品。
《十诵》云:“问:此不净等,是近小法初位凡夫可修之法**,何以犯重?答:是甘露初门,一切圣人由之而入。”**
(~.1.2.2.显异)
又《四分》云:“‘天、龙、鬼神来供养我’等,亦同犯重。“《四分律》卷35:“一切不得妄语,乃至戏笑。若比丘,非真实,非已有,自说言我得上人法,得禅,得解脱,得定,得四空定,得须陀洹果、斯陀含果、阿那含果、阿罗汉果,天来,龙来,鬼神来,彼非沙门非释种子。譬喻者说,譬如大石破为二分,终不可还合。比丘亦如是,犯重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