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五分》:“取他覆冢幡盖、神庙中衣,他所护物,他心未舍,直五钱犯重。”《僧祇》:“盗外道塔物、神祀舍物,得重。”
故《十诵》:“盗天神像衣及华鬘等,得中品。”《善见》:“取诸鬼神物,及人系树物挂在树上向鬼神祈福的物品**,无守护者,无罪(谓非人亦不护)。”《萨婆多》云:“取非人物,五钱已上,中品上;四钱已下,中品下。”**
今或多人取诸神衣物者,据理,得否如上。必无人守,恐神护者,可掷卜而知舍吝用占卜的方法问神有没有守护意。
《四分》无文。
**有人断同大重者。故《律》云“鼠偷胡桃,积成大聚。比丘盗之,佛言‘重’”故。**时去寺不远有村,诸鼠往村中,取胡桃来,在寺内成大聚。六群比丘以盗心取食,彼疑,犯重
有解:非望畜生,还望本主,以鼠盗疑豫未决,望人犹是本主,故还就人结重。
余如他部。《十诵》:“取虎残,犯吉罗,由不断望故因为老虎的守护心不断,希望能继续受用此残肉的缘故**。师子残,不犯狮子不食残肉,对自己的残食无守护意。若比丘取,不犯。”《萨婆多》:“一切鸟兽食残,取者吉罗。”**